关于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转为正式教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4-0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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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县市区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湘教发〔2009〕28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转为正式教师的工作,推动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深入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与条件
由省教育厅、省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招聘,三年服务期内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服务期届满时仍在岗在册,本人自愿留在当地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工作的特岗教师。
二、申请与审批程序
对符合条件的特岗教师,按下列程序办理转为正式教师的手续:
(一)本人申请。申请转为正式教师的特岗教师,应在全面总结服务期内思想、工作和学习的基础上,撰写述职报告,并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述职报告和书面申请,按表栏要求填写《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转为正式教师审批表》(附件1)。
(二)任教学校考核与推荐。任教学校对提出申请的特岗教师在三年服务期内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并形成书面考核材料。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提出是否转为正式教师的推荐意见。
(三)县市区审批。设岗县市区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转为正式教师的特岗教师逐一进行全面审查,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做出是否转为正式教师的审批结论。
(四)办理手续。设岗县市区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批准转为正式教师的特岗教师办理入编、定岗定级等各项手续。
三、相关政策
(一)凡符合条件且自愿留任的特岗教师,在设岗县市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限额内,均应按期转为正式教师。本人不愿意留在当地继续从事农村中小学教育工作的,不得转为正式教师。
(二)转为正式教师的特岗教师,由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和本人具备的教师资格种类,统筹安排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
(三)根据教师〔2006〕2号和湘教发〔2009〕28号文件规定,特岗教师转为正式教师后,由设岗县市区接转其人事、工资关系,落实正式教师编制;中央或省级财政不再安排工资性补助资金,其工资发放纳入设岗县市区财政预算并统一发放。设岗县市区要保证其享受当地正式教师待遇,其工龄、教龄从签订特岗教师聘用合同时起算。
(四)在办理转为正式教师手续的过程中,任何单位(部门)均不得向特岗教师收取任何费用。
四、工作要求
(一)特岗教师服务期满后转为正式教师,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按照省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在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科学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分工负责,确保特岗教师转为正式教师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且自愿留任的特岗教师按期转为正式教师。
(二)各设岗县市区应在每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当年服务期满特岗教师转为正式教师工作,并于7月10日前按附表(附件2)要求,将转为正式教师的人员名册(含电子文档),分别报省和市州教育、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对未转为正式教师的人员,各地应按照教师〔2006〕2号和湘教发〔2009〕28号文件的规定,为其重新择业提供方便、帮助和优惠,并按有关政策办理好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保待遇的转结手续。
附件:1.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
转为正式教师审批表
2.湖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
转为正式教师人员名册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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